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BZGY2025GC54101
招标人
******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
******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汪主任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刘工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编号:BZGY2025GC541)答疑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8.4承包人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及亳州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有效扬尘治理措施。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18.5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此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7月21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委员会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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