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蓝田县流峪河受损河道修复工程
蓝田县的九间房镇、灞源镇的流峪河流域内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位于蓝田县的九间房镇、灞源镇的流峪河流域内,新建河道岸堤修复工程27.45km;水土流失治理工程401.01hm2;土地综合整治工程85.64hm2。项目总投资5540.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万元。
1、废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厂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现有的污水设施。同时在施工期要确保河水水质不受影响。
3、噪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空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式围挡、加装减振机座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降低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工程开挖土方均用于回填,无工程弃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下降。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蓝田县规划一路1号三元科技创新园C9栋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蓝田县规划一路1号三元科技创新园C9栋 ,总建筑面积3083平方米,购置高压铸造自动化单元、数控加工中心、三坐标检测机、空压机等设备,配套水、电、环保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凸轮轴承盖/座30万件约2000t。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1万元。
1、废气:项目熔化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设软帘,压铸机上设置移动式集气罩,熔化压铸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处理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铸造行业B级企业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创新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铝屑、除尘设备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冒口、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熔炼工序;铝渣、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3
蓝田县九间房镇荞麦生养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蓝田县九间房镇政府以南,九间房村、大寨村、峪口村、桐花沟村4个村交汇处
项目位于蓝田县九间房镇政府以南,九间房村、大寨村、峪口村、桐花沟村4个村交汇处,工程主要包括河道岸堤修复工程、新增林地工程、林地提质改造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6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3.1万元。
1、废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厂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租赁民宅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使用。同时在施工期要确保河水水质不受影响。
******管理局统一调配运往蓝田县前卫镇布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
五金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二路10号
******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200m2,主要建设焊接区、机械加工区、表面处理区、成品堆放区和原料堆放区,建成后年产焊接型五金件3000套、电器箱和电气柜1500套。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6万元。
******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蓝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及人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防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经密闭打磨室(上抽风下送风)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冲洗喷枪头废气和腻子烘干废气经密闭喷漆房(上抽风下送风)负压收集后经干式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第三十九工业涂装中涉及金属制品制造业B级指标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废无纺布及砂纸和废水性漆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废催化剂定期交给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废机油、废清洗剂、废油桶、废油漆及溶剂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棉纱手套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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