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 )或 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391
2.项目编号:FHGJQC******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最高限价:1包:550000.00 元;2包:550000.00 元;3包:1250000.00 元;4包:730000.00 元;5包:1400000.00 元;6包: ******.00 元
6.采购需求内容:
该项目采购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亭、村级垃圾转运车、垃圾清扫保洁自卸车、移动式垃圾压缩箱、环卫车辆等。(详见清单)
备注: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共分6个标段,本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投其中任意标包进行投递,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包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2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3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4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5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6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8.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经营活动中无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以及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的书面承诺函;
(3)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截图或下载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1.时间: 2025年4月17日8 时00分至2025年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名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3.开标时间: 2025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名称)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3.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 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采购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5. 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6. 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万豪郦晶园
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 200 号
投诉热线: ******
投诉邮箱: ******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