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健院急诊科改造******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335
******保健院急诊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853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853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现场获取:到磋商公告列明的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并按磋商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邮件获取:①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newshow.aspx?NewsID=7);②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文件售价交纳费用,并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如有)******;③我司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有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上述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30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谢鑫、丁双双、廖丽松、潘晶/0591-******、******转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鑫、丁双双、廖丽松、潘晶
电 话: 0591-******、******转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