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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鞍山市鸡高线(鸡高线至跨线桥段)修复养护工程、海欢线(红旗加油站至盘锦届段)及海欢线(瓜地沟桥、郭家坟桥 、刘家坟桥、板屯南桥、板屯桥)5座小桥修复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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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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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5年鞍山市鸡高线(鸡高线至跨线桥段)修复养护工程、海欢线(红旗加油站至盘锦界段)及海欢线(瓜地沟桥、郭家坟桥 、刘家坟桥、板屯南桥、板屯桥 )5座小桥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鞍山市鸡高线(鸡高线至跨线桥段)修复养护工程、海欢线(红旗加油站至盘锦界段)及海欢线(瓜地沟桥、郭家坟桥 、刘家坟桥、板屯南桥、板屯桥 )5座小桥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省道鸡高线(鸡高线至跨线桥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244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省道海欢线(红旗加油站至盘锦界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245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省道鸡高线腰岭小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23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鞍山市省道鸡高线(鸡高线至跨线桥段)修复养护工程:该工程位于省道S311鸡高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鸡高线张家转盘,终止于水鸭屯跨线桥,设计桩号K170+800-K174+431,全长 3.631公里,一级路;

鞍山市省道海欢线(红旗加油站至盘锦界段)修复养护工程:该工程位于省道S313海欢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红旗加油站,终止于盘锦界,设计桩号K184+662-K198+571(统计桩号K184+662-K200+794),全长13.474公里,一、二级路

鞍山市省道海欢线(瓜地沟桥、郭家坟桥 、刘家坟桥、板屯南桥、板屯桥 )5座小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瓜地沟桥、郭家坟桥 、刘家坟桥、板屯南桥、板屯桥均位于鞍山市境内,桥梁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6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1031日,共计152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①近5(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4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工程(工程内容须含路面,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性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害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②近5(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4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座桥梁的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独立桥梁或包含在路线合同内的桥梁)且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②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监管平台中所有在建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421830分至2025428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驱动下载地址:

******/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fwdt/xzzx1/gczb/jtgc/scxz/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51910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应密切关注文件解密界面,并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

    编:114008

联 系 人:乔先生

    话:******

 

******事务中心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

    编:114008

联 系 人:姜先生

    话:******

 

******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 

    编:110005

联 系 人:姜女士

    话:******-83

    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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