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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四川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4-1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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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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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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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原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第5项?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更正内容:

原文件:第三章 3.3.2.商务要求 第5项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货物经中标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3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双方共同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的要求进行验收。

现更正为: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 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 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 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 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 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 分段/分期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货物经中标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3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2、 验收条件说明: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7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9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 )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 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建设质量的所有内容。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1)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 )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学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天池东路金山小区国有资产6-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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